图书馆多功能视听室是学院开展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是学校进行大型活动的重要场所。为切实加强对视听室的使用管理,规范服务,更好地为学校的各类会议、师生各类学术交流活动提供服务,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服务对象
(一)学校的大型会议以及大型学术交流活动;
(二)经有关部门批准、有组织开展其他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
第二条 管理部门
学院图书馆多功能视听室由学院图书馆负责登记管理、调配。会场服务、音响、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由使用者安排专人负责。
第三条 使用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1:00
14:30-17:00 (特殊时间,特殊处理)
第四条 使用规定
(一)各类会议、文化娱乐等活动必须坚持健康有益、积极向上的原则,并严格执行学校规定,严禁进行违法违纪活动。
(二)多功能视听室的使用安排上遵循校内活动优先、校级活动优先兼顾院系、社团活动的原则。
(三)多功能视听室的使用遵循先申请后使用、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申请使用单位须至少提前一天派正式工作人员调节话筒等使用设备。
(四)校內各部门使用场地时,由各部门提出申请;校內社团活动应由社团确定专人负责联络和协调工作。对于学生组织举办的活动,必须安排教师或管理人员全程参与指导和管理。
(五)使用单位在活动期间,应自行负责场地及举办活动过程中场地内外秩序、安全,并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要自觉爱护视听室的设施,不得随意移动、拆卸、改装、破坏视听室内的任何设备,对损坏的设施要负责赔偿。
(六)申請人如需张挂宣传标语(标志)、海报或路线引导标志,应事先提出申请,经同意后于指定位置摆放,否则予以拆除。
(七)注意防火安全。严禁在多功能视听室内使用明火,严禁在视听室内吸烟,严禁私自动用消防设施。
(八)自觉维持多功能视听室的环境卫生,不得将饮料等液体洒在设备上,禁止吃东西、乱丢纸屑;离开房间时请带走垃圾。
(九)多功能视听室只安排正式活动。
(十)多功能视听室使用后,使用单位应及时撤除所有悬挂、张贴、布设品,恢复报告大厅桌椅等设施的原貌。
(十一)图书馆如有特殊,必须回收使用时,得通知使用单位改期,借用单位不得异议及请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