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图书馆日常入馆和借阅秩序,保障读者的相关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图书馆电子借阅证是读者入馆、查阅和外借馆藏文献的有效凭证。
第二章 电子借阅证的办理
第三条 学院教工读者电子借阅证办理,须由人事处在教工正式入职后,向图书馆提供姓名、电子照片、所属部门等相关信息,图书馆统一办理。
第四条 学院学生读者电子借阅证办理,须由教务处在新生报道后,向图书馆提供姓名、学号、班级、电子照片等相关信息,图书馆统一办理。
因退伍复员等原因延期毕业的学生,须持所属系部出具的证明(加盖系部公章)到图书馆办理延期使用手续。
第五条 学院短期聘用的教学、科研、行政等校外人员的电子借阅证办理,需要申请人在图书馆网站下载并填写《图书馆电子借阅证申请表》,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携带身份证复印件和电子照片到图书馆申请办理。
第三章 电子借阅证的使用
第六条 读者关注微信公众号“廊坊燕京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后,绑定电子借阅证并修改个人登录密码。
第七条 电子借阅证的使用须遵守“一人一证”原则,不得将电子借阅证转借他人或者使用他人电子借阅证入馆、借阅图书。一经发现以上行为,图书馆有权视情节暂停或取消违规使用电子借阅证读者的入馆和借阅权限。
第八条 读者要妥善保管电子借阅证,如证件被他人违规使用,请到图书馆办理挂失手续,挂失前须归还所借图书。
第九条 电子借阅证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学生电子借阅证有效期为在校期间;教工电子借阅证有效期为在职期间;短期聘用的校外人员电子借阅证有效期为在院服务期间。
第十条 读者因毕业、退学、离职等原因离校,须到图书馆办理图书归还手续,电子借阅证借阅权限同时失效。特殊原因需返校,有借阅需求者,须持原有电子借阅证到图书馆办理重新激活手续。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图书馆负责解释。